当前位置:首页 > 程序 > 正文

行政执法程序的时间规定

  • 程序
  • 2024-07-27 09:58:19
  • 2952

2、 1、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件立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当事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1、 法律主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规定,行政处罚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的主要流程:(一)、发与立。 1、发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场巡查中。

3、 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