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作者:营季彭 | 发布日期:2024-09-08 08:56:51


我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相对或利关系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有简易程序。民法院审理以下第一审行政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件的。

在行政诉讼中,何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特定的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件时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件,认为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程序,是指特定的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件时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