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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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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8 09: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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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1)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件的。除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件,当事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近几年,我的三大诉讼都经历了一次修订,最近的是行政诉讼法。在三大诉讼中,都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不过都是有严格的条件限。那么在哪些情形下

(一)法定的情形。民法院审理行政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审理的件为第一审行政件;2、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3、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或者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或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件的。二)当事选择。当事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件为第一审行政件;2、当事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件的;第一审行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件的; 4.第一审行政件中当事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1.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件的;4.第一审行政件中当事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